| 办理情况 | |||
| 标题 | 本人实名投诉鲁南肛肠医院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3月2日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发言内容 | 本人实名投诉鲁南肛肠医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207号)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夸大病情、诱导手术、违规获取签字及实施过度医疗等问题,并对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前期敷衍了事的调查处理结果表示强烈不满,现提请上级部门介入,严肃彻查。 n 一、 医院违规事实与经过 n 我于2025年9月8日,因“大便有白色异物”前往该院进行胃肠镜检查。医生声称发现两个直径0.2cm的息肉,需立即切除。在整个过程中,院方存在以下严重违规行为: n 1. 刻意夸大病情,诱导治疗:医生未如实告知0.2cm息肉在医学上多为良性、通常只需定期观察的实际情况,反而刻意隐瞒并夸大其严重性,诱导我接受本不必要的手术治疗。 2. 侵犯知情权与选择权:院方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说明息肉的性质、可供选择的不同治疗方案(如观察等待)、手术的必要性及相应风险,直接剥夺了我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3. 违规获取手术签字:在我处于麻药影响、意识不清的状态下,诱导我签署手术同意书。此举严重违背《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需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规定,该签字应属无效。 4. 实施过度医疗:该手术共花费7224元。后经公立医院医生确认,此情况根本无需立即手术切除,该院行为已构成明确的过度医疗。 n 二、 对兰山区卫生健康局前期处理的不满 n 我对区级部门的调查结论与处理方式深感失望与愤慨。其调查流于形式,未能触及本案核心: n · 无视关键违规点:对“在麻药状态下诱导签字”这一严重违规行为未予深究。 · 未核实诊断依据:未审查院方诊断的医学必要性与真实性,轻信其表面说辞。 · 漠视患者权益:未能站在患者立场,查证医院是否存在系统性“小病大治”的欺诈模式。 n 我坚决不认可在意识不清状态下所签署的任何文件。若院方当时如实告知实情,我绝不可能同意手术。我相信受害者绝非仅我一人,恳请上级部门约谈该院其他患者,彻查其是否存在同类欺诈套路。 n 三、 严正诉求 n 1. 重启全面深入调查:请求省、市卫健委直接介入,对鲁南肛肠医院的诊疗行为、病历真实性、签字合法性及收费合理性进行彻查。 2. 责令全额退款:责令该院立即退还因欺诈而产生的全部手术费用7224元。 3. 依法予以严惩:查实后,依法对该院及其责任人进行顶格行政处罚,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4. 追究监管责任:督促兰山区卫生健康局整改工作作风,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 ||
| 回复时间 | 2026年03月03日 | ||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委已受理,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已经转有关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谢谢你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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