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情况 | |||
| 标题 | 费县人民医院违反核心医疗制度问题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2月7日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发言内容 | 2026.2.1号周日我因住院患者徐大连血钾值低(血钾值2.6mmol/L)以及CT扫描的肺部积液,为患者安全考虑去访问主治医生未果,进而只能访问医务科,希望医务科能起到监督作用,结果医务科保安以周日不上班为由暂时拒绝让我访问,并询问我的来意。在我的一再要求下,保安直接将我领到医患关系科,但该科室的人以“医生是权威的,经过考核的,是专业的”为由,说我的担心是主观的,并说自己在加班,草草敷衍了事。经过访问,住院患者徐大连紧急挂了一瓶500ml的1.5g氯化钾稀释液打点滴,血钾值由2.6mmol/L恢复到3.3mmol/L左右。2026.2.2号周一我又访问医务科关于病患肺部积液的问题,希望能起到监督与督促的作用,但该科室的人又说:你以为的只是你以为的,是主观看法,我们是专业的,权威的。在此,我想请问:血钾值低于3.5mmol/L便是医学客观上的低血钾症,会引发心律失常,心脏骤停等生命健康威胁。如果医生是专业的,难道这点常识都没有吗?难道机器的判定不如所谓医生的主观权威吗?医生的主观>机器>病患的主观吗?如果机器的客观判定不如医生的主观权威,那我们为支付使用医疗仪器的消费是否必要呢?该医患关系科的人又说:昨天保安不知道我们在加班,所以他说医务科没人,按保安直接将我领到医患关系科的客观实际情况来看,保安显然是知道医务科存在人员的。该医患关系科的人又以“加班”为由妄图推卸责任,难道加班就可以推卸工作吗?就可以不履行监管的工作义务吗?这种撒谎行为是对病患家属的不尊重。这种行为往小了说是渎职,说大了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官僚作风问题,以“主观的”唯心意识形态为由,不断的给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开脱,这种荒诞的避责行为应当严惩,在社会主义国家不应该存在“个体的特殊性否定客观的普遍性”,这种唯心意识形态的避责话术无法掩盖该医院的监管渎职行为。既享受了客观的社会医疗规则,又要另造一套唯心的规则话术来给自己的渎职行为开脱,妄图用“个体的特殊性”来逃避责任,并否定患者的法定知情权。医生的“权威”>客观的标准吗?医患关系科的责任首先应当是监督,督促医生解决问题,而不是用哲学诡辩,甚至撒谎来消解问题,其行为已然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希望惩罚这种渎职行为。这是医疗质量的安全隐患 | ||
| 回复时间 | 2026年02月09日 | ||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委已受理,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有关规定,现已转费县卫健局,您可与该单位联系,请耐心等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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