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杜绝医疗机构使用名称、悬挂牌匾不规范、院内扩大宣传、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患者等问题,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市卫计委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医疗机构名称、牌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临卫监督发【2017】22号),定于7月1日至9月30日对全市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开展集中专项治理活动。
专项治理工作以清理整顿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其他名称、悬挂擅自增加、更改或使用明令禁止名称牌匾、在院内扩大宣传、发布虚假信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使用“基地”、“研究所”、“中心”、“合作医院”、“协作医院”等为重点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专项治理活动要求,7月底前各医疗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自查;8月底前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开展专项清理和整顿行动,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采取通报批评、暂缓校验、媒体曝光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宣传内容中涉及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未经医疗技术备案擅自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未按规定聘请境外医师短期行医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9月下旬,市卫计委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专项清理和整顿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作为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规范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提升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水平将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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