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医院污水消毒无害化处置工作要求,确保医院污水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预防疾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医疗安全,市卫计委专门制定下发了《临沂市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消毒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在2016年7月至12月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消毒专项治理工作,至2016年12月份已全面完成。
全市共出动监督人员1600多人次,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600多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家、采供血机构2家。重点检查了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消毒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医院污水消毒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的落实情况,发生因医院污水消毒不规范导致的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二是各单位配备污水消毒处理的设施设备以及对产生的污水进行消毒的情况。三是进行消毒效果监测。
检查发现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了医院污水消毒管理部门,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建立了医院污水消毒管理责任制,制定了医院污水消毒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制定了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因医院污水消毒不规范导致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其中43家市管医疗机构、22家县区人民医院和部分县中医院及妇幼保健院、2家采供血机构和36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了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设施设备并运转正常,对产生的污水进行消毒,建立消毒、投药记录,定期监测消毒效果,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但检查发现仍有部分单位(主要是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未设置医院污水消毒管理部门,无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未配备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设施设备或运转不正常,对产生的污水未消毒即排入污水系统。个别单位虽然采用人工投药消毒方法,但投药不及时、不规范,记录资料不全,未进行相关消毒效果监测即排放。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累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00多份,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3家医疗机构分别给予了警告和罚款的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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