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卫生监督所根据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的情况,于1月15日至26日对辖区涉及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发现8家医疗机构存在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其中7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表现形式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也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1家医疗机构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注重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对存在违规行为的8家医疗机构给予了行政处罚,并对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下达了监督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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