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易发、多发问题,市卫生监督所对原《临沂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和《临沂市涉水产品安全生产承诺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修订后的承诺书,对已取得卫生许可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新的承诺书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批准时的许可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车间布局和生产工艺、生产原料、生产配件、产品标签和产品说明书;如确需改变的,必须到市所相关监管科室提出变更申请报告并登记备案,经审核批准后方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新的承诺书对企业在承接委托加工业务时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承接委托加工业务,委托方必须是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和商标持有人,不得接受任何代理商和销售单位的委托加工业务。同时,委托双方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委托加工协议等相关法律和质量保证文件,并报市卫生监督所相关监管科室登记备案。
新的安全生产承诺书还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法人是卫生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强化卫生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管,提高卫生行政许可的严肃性都具有积极意义。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20030226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