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监督攻坚突破年活动方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2022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我市自4月份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了依法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经过前期宣传启动、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执法核查等阶段,进一步构建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2411份,自查自纠和整改材料备案2411份,自查发现并纠正问题512条次,书面核查机构788家,在线核查机构122家,现场核查机构1046家,核查发现问题机构数117家,立案处罚机构117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62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计341分。对专项行动方案中重点列举的14种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3件,罚款2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176万元。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是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基础和底线,下一步,市支队将继续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暗访,对市直管医疗机构及县区人民医院进行综合执法检查,不断强化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同时,加快临沂市医疗卫生监督法制培训师资库建设,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强化卫生监督员对专业知识的储备,切实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