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9月份起,临沂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一家妇幼保健机构在暂时空闲的贮血专用冰箱中存放试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二条、《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遵照《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该机构警告、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加大案件处罚力度,确保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临床用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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