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督机构执法效率,根据省卫计委《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定于5-10月份在我市全面开展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开展范围一是一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全部纳入综合评价范围。二是未定级医疗机构综合评价比例逐年增加,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5%、10%、15%以上,争取到2023年达到30%以上。
分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检8项。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8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评价结果要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加强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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