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郯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县城一家培训机构查获一起非法医疗美容案件。经查明,当事人马某某承认给陈某某做了隆鼻手术,因其个人未取得医学美容的相关资质,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大队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对当事人处以没收非法所得5800元,并处罚款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郯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在此提醒爱美人士:一定要擦亮眼睛,医疗美容一定要去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美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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