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费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成功查处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件,这是自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费县首例依法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
今年7月上旬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费县某村亓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牙科诊疗活动,执法人员几经排查,最终锁定了“行医”窝点,在亓某家中发现牙科综合治疗椅、洗牙机、牙钳等诊疗设备、器械,现场发现一男性患者正在接受口腔诊疗。执法人员当场给予立案并取证,经查实,当事人亓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并依法将药品器械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费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亓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自觉履行缴纳罚款,该案件已办结。
卫生监督员提醒广大市民:非法行医的“黑诊所”“黑医生”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疗安全没有保障,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保护自身健康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让非法行医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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