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强化医疗机构责任人对医疗废物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履行卫生计生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沂南县依法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执法监督力度,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一是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实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禁输液器、注射器、采血器等一次性医疗器械外流。
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设置明显警示标示和防渗漏、防鼠、防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针对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及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严格按照规定消毒。
三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安全意识。县卫计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会,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职业防护服,并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要求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及转运工具及时清洁和消毒并登记。
四是定点转运、处置医疗废物。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由村卫生室负责,乡镇卫生院定期前去回收,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贮存封闭式医疗废物容器内,并填写医疗废物转移单据。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医疗废物由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的未污染的医用一次性输液袋(瓶)统一由临沂市卫洁医疗用品用后处理厂回收处置。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20030226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