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患者群众,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关系,杜绝医院开大处方或过度诊疗,消除病人对医疗收费的误解,莒南县卫计局在全县各医疗卫计服务单位推行知情选择告知制度,充分保障患者群众对病情、诊疗(检查)方案、费用开支、风险益处等真实情况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在知情情况下,是选择、接受还是拒绝,患者真正说了算。
一是主动告知并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在诊疗中用朴素易懂的语言如实向患者说明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对疑难、急危重病人、昏迷病人、孕产妇、婴幼儿及其他不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特殊病人,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二是自主选择检查项目。患者确需做检查治疗的,医务人员要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出示知情选择告知书,告知患者需要做的检查项目以及诊疗方案,把诊疗方案的风险、预后、利弊等详细信息告诉患者或其亲属。如有多种替代治疗方案, 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优劣, 供患者自主选择,并尽可能推荐最佳合理方案,切实增进患者的信任和配合。
三是严格履行书面手续。对于患者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较大费用开支的,各级医院严格履行了书面告知程序,在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实施,同时,向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待病情、检查治疗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在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知情同意后,医患双方切实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充分尊重了患者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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