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近日,沂南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员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 31651—2021)的要求,重点对餐饮具消毒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标签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有2家正常营业,1家暂停营业。其中1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厂房布局、清洗消毒流程都已基本完善,消毒后的餐具、饮具使用独立包装袋密封包装,包装标注完善;消毒餐具、饮具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厂,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人员培训记录、出入库登记、紫外线消毒记录、台面、地面、设备等清洗记录、消毒剂配比加药记录、大肠菌群纸片法逐批检验记录、进货台账记录等各项记录比较完善;另1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未完善二次更衣室,室内未配置流动水洗手设施,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待整改完善后准予开业,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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