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版)》要求,积极推行卫生监督柔性执法,实施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截至目前,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已办理32件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案件。
近日,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诊所对购进的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该诊所指出了违法行为,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签订《告知承诺书》。经进一步调查,该诊所首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符合《临沂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版)》中的情形,兰山区卫生健康局据此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兰山区现有各级医疗机构1599家,住宿、美容美发、洗浴、娱乐、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5000多家。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坚持“包容审慎、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行卫生监督柔性执法,依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通过批评教育、指导建议、告诫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通过推行柔性执法,强化被监管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行业自律意识和合法经营意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今后,兰山区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探索监督执法新模式,加大规范执法、柔性执法推进力度,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持续优化卫生健康法治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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