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蒙山旅游度假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规范实施临沂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做好绩效考核,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临沂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临沂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
挖掘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鲁卫中管理字〔2018〕8号)和《关于印发临沂市“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卫中发〔2017〕13号)等文件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确定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项目。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能力、发挥优势、服务群众”为宗旨,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服务需求。
(二)主要目标
2018-2020年,在全市已建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遴选100个(含省级项目31个)中医药特色浓郁、发展前景良好的单位实施能力提升项目,重点开展中医特色专病建设计划,着力挖掘推广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在全市建成一批中医特色专病诊疗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中医特色专病。重点打造至少1个中医特色突出、诊疗技术先进、在县域内影响较大、辐射范围广的优势专科病种,形成专科特色优势,优势病种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80%以上,住院中医药治疗率达到85%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占比较建设前提高5个百分点,中医门诊人次及出院人数较建设前增加10%以上。
(二)发展中医特色技术。针对优势中医专病,积极挖掘整理1-2种特色疗法,通过组织骨干外出进修学习等形式引进1-2种特色技术,购置必要的中医特色诊疗设备,邀请上级专家给予评估指导,研究制定规范的中医特色诊疗方案,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疗效突出、安全可靠的中医专病诊疗技术,以及治疗特色专病的专方专药,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三)建立中医人才团队。针对基层中医药人才不足的问题,积极引进相关专业中医药人才,组织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学习,中级职称以上中医医师进修培训率达到100%,吸引上级医院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推广专病诊疗技术及经验,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过硬、梯队合理的优势专业中医药人才队伍。
(四)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通过建设,在本区域内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可供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习借鉴的中医特色优势发挥、中医专病建设、中医人才培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经验。建立中医技术推广工作站,面向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推广4类以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带动辖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区、各单位要围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规划实时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科学规划实施。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实施规划,明确年度建设数量,确定纳入省、市级项目库的单位及数量,并建立县级项目库,不得随意变更、调整项目预算和实施计划。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批准后方可变更。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具有较好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补助一次,不得重复建设。各县区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项目管理。由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确定项目单位并对项目进行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具体项目标准,明确项目备案统一格式和内容。各县区要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项目,规范项目管理,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保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具体建设工作。各县区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和预算组织实施,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与项目实施进度。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要大力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亮点,积极总结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可供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弘扬“医乃仁术”、“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展现中医药的特色优势,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挖掘提升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临沂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项目规范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 绩效评价依据:
(一)市里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市里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项目规划、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等文件;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财务会计资料、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等;
(四)各地自评报告、服务对象调查问卷等;
(五)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公布的统计数据;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四条 项目管理评价。重点考评各县区、各单位在组织保障、工作推动、规划及方案制定、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 项目实施评价。重点考评各县区、各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单位中医特色专病遴选建设、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整理学习引进、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及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等情况。
第六条 项目效果评价。重点考评项目建设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中医特色专病服务水平、优势特色发挥、辐射带动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占比提升,特色专病门诊及住院中医药治疗率、特色专病门诊人次及出院病人数量增加、带动辖区内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等情况。
第七条 资金管理评价。重点考评各县区、各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分配和使用等是否规范、高效,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政策等。
第三章 评价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考核工作分为定期评价和不定期检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对项目管理、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采取单位自评、县级初评、市级终评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单位自评。各项目单位对照《临沂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项目绩效考核细则》(见附件)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
第十条 县级初评。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县区项目单位进行初评,向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汇总报送本县区项目建设的自评和初评报告。
第十一条 市级终评。市级考核评估组结合县级初评情况,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终评,终评结果经市级确认后,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 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调取相关统计数据、现场考评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可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第十四条 年度考评应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自评和初评,并向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市级终评。
第四章 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结果设为合格县区和不合格县区两类。合格市分为A级县区(占20%)、B级县区(占60%)、C级县区(占20%)。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结果与下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为A级的县区,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加大支持,给予已拨付资金的10%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为C级和不合格的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C级县区相应扣减已拨付资金的10%,不合格的县区扣减已拨付资金的20%。
第十七条 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结果和奖惩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沂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项目
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
临沂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
值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自评得分
县级初评
市级终评
备注
项目管理
15
项目实施计划或方案制定
3
县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实施计划或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目标、年度目标和建设计划、各年度纳入省、市级项目库的单位数量、资金使用及分配原则、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应措施得力,管理规范、科学合理、详细具体、切实可行,体现根据现状分层次建设原则。规划或方案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得3分,内容不全的,上述内容每缺少1项扣0.5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出台规划或方案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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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不自评此项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措施得力、科学合理、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得3分;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1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项目库建立和管理
分层次建立市、县级项目库,审核确定纳入省级项目库的单位符合要求,得3分;未建立市或县级项目库的,扣2分。
绩效评价
各项目单位均进行项目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且自评报告准确、详实,质量高的,得3分;自评质量不高的,扣2分;未进行自评的,不得分。
县级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报告,且初评报告准确、详实,质量高的,得3分;初评不规范或质量不高的,扣2分;未进行初评的,不得分。
项目实施
30
打造中医特色专病
5
确定至少1个中医特色突出、诊疗技术先进、在县域内影响较大、辐射范围广的优势专科病种进一步挖掘提升。中医优势专科病种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得5分;上述要求每缺少1项扣1分;未确定中医优势专科病种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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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医特色技术
针对优势中医专病,积极挖掘整理1-2种特色疗法。整理不少于2种特色疗法得5分;每少1种特色疗法扣2分;无特色疗法不得分。
针对优势中医专病,积极引进1-2种特色技术。引进不少于2种特色技术得3分;每少1种特色技术扣1分;未引进特色技术不得分。
购置中医特色诊疗设备
购置必要的中医特色诊疗设备。有中医特色诊疗设备得3分;无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不得分。
专家指导
2
邀请上级专家给予评估指导。有上级专家指导意见得2分;无上级专家指导意见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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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医人才团队
4
积极引进相关专业中医药人才,组织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学习,吸引上级医院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过硬、梯队合理的优势专业中医药人才队伍。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得4分;上述要求每缺少1项扣1分;无人才队伍建设不得分。
建立中医技术推广工作站
面向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推广4类以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不少于4类以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得4分;每少1项扣1分;未推广不得分。
项目单位在县域内推广中医药特色专病的技术方案及方法,得4分;未推广不得分。
项目效果
35
优势病种中医药治疗率
优势病种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80%以上,得5分;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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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病种住院中医药治疗率达到85%以上,得5分;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中医服务量
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较建设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中医处方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得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中医门诊人次及出院人数较建设前增加10%以上。增加10%以上的,得5分;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制定中医特色诊疗方案
研究制定规范的中医特色诊疗方案。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名、诊断、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法、疗效评价等)完备得5分;每少1个要素扣1分;无诊疗方案不得分。
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疗效突出、安全可靠的中医专病诊疗技术。中医专病诊疗技术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得3分;上述要求每缺少1项扣1分;无中医专病诊疗技术不得分。
形成治疗特色专病的专方专药,得3分;无专方专药不得分。
人才培养
中级职称以上中医医师进修培训率达到100%。达到标准得4分;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资金管理
20
资金分配下达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分配原则和因素选择全面、合理,得1分,不全面合理不得分;资金分配结果合理,得1分,结果不合理不得分;各县区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不得影响项目进度。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得2分;拨付不及时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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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资金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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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加快预算执行与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超规划使用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现象。得分=(1-资金违规率)*5分;发现套取资金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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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财务制度健全,执行制度严格,会计核算规范,以上三项均符合要求得3分;每有一项不合要求,扣1分。
政府采购
按照有关要求执行政府采购、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应执行政府采购未执行的,扣2分;应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未组织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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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
经监察、审计、财政投资评审、监督检查机构查出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被各种渠道检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扣20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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