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卫生计生局,委属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临沂市第五批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规范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管理,确保第五批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取得切实成效,制定了《临沂市第五批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临沂市第五批中医药重点专科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临沂市第五批中医药重点专科(以下简称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临床医疗为主体,以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为核心,以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优化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推动学术技术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确定建设单位,制定建设目标要求,组织重点专科的评估和评审验收等工作。
各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本辖区内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日常督导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各方面支持。
各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所在的医疗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保障。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具体建设工作。
第四条 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名称以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临沂市第五批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临卫中发〔2016〕11号)为准。
第五条 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要加强专科内涵建设,主要开展重点病种临床诊疗、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术推广等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要加强专科基础条件建设,重点做好门诊及病房的房屋修缮、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的诊室装修、床位添置、中医药诊疗设备配置等工作。
第六条 临沂市第五批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周期为3年,自2016年11月开始,2019年11月结束。各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要按照《临沂市第五批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目标》(见附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 市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初期评估,2018年组织开展项目建设中期评估,对未能通过评估的建设单位,经3个月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建设单位资格。
第八条 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期满后,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终期验收的具体办法和要求,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
第九条 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后,由市卫生计生委公布名单并授予标牌。
第十条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重点专科进行补助。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专科考核情况确定补助单位和补助额度。
重点专科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中医药设施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学术研究等专项建设。
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县卫生计生局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项目建设,以保证项目建设计划的完成。
第十一条 在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建设措施不力、弄虚作假、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及建设期间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改进,对改进不力及建设工作长期无进展的,市卫生计生委将予以通报,情况严重的将取消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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