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蒙山管委会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字〔2016〕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工作安排作如下部署,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自查自纠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我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检查评估细则,认真排查梳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医疗机构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送本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机构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
二、专项检查
(一)县区专项检查。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对本辖区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包括全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30%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3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此项工作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
(二)市级复核检查。市卫生计生委按照不少于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检查医疗机构总数30%的比例进行复核检查,同时对所有设置中药饮片药房的市直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复核检查。此项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中药饮片管理,对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切实规范中药饮片使用,提高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做好充分准备迎接省级复核检查。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完善中药饮片管理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联系。
联系人:汪振国 电话:8315568
邮箱:lyzy2008@126.com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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