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蒙山管委会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工作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字〔2015〕11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全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临卫中发〔2015〕3号)要求,现开展2015年全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对象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聘用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招录2013年以后的毕业生。
二、培训基地
临沂市中医医院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承担全市培训任务,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时间、方式和内容
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培训基地、送培单位及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得自行终止、中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主要在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中医五官等学科轮训。第二阶段根据学员预期从事的专业选择在相应的学科以及相关科室轮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临床轮训和跟师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后,即确定一名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主治及以上医师作为其跟师学习的指导老师。学员临床跟师每周不少于半天,并应当及时整理跟师心得和临床医案。
培训内容和要求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执行。
四、培训考核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和结业考核。
师承考核是对学员跟师学习过程的综合评价,包括临床跟师考勤、跟师笔记、典型医案总结和指导老师临床经验总结论文等。师承考核由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对通过结业考核的学员,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培训期间,学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单位选送的学员人事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培训基地、送培单位与学员三方共同签订培训管理协议书并严格执行。面向社会招收的学员,由培训基地按培训协议约定发放生活补贴等相关待遇。
培训基地要加强管理,明确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开展培训。培训基地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学员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员提供生活、学习便利,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学员在培训期间,实行以培训基地为主,工作单位配合的双重管理制度。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对违反规定的学员,可视其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顺延培训甚至终止培训等相应处理。
(二)加强宣传,认真做好学员招录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做好2015年培训学员招录工作,同时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有培训需要的人员及时参加培训。报名学员认真填写《2015年全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审核,各县区、各单位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学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和学员报名表(附件1)统一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联系。
联系人:汪振国 电话:8315568
电子邮箱:lyzy2008@126.com
附件: 1、2015年全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
2、2015年全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汇总表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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