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开展好全市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临沂市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
临沂市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
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济南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鲁卫中业务字〔2014〕28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下同)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发展,加强中西医合作,提升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委确定开展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开展中西医协作,丰富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在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行动范围
全市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建设
1.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并配备中医类别医师。中医临床科室应为带有全科性质的医院一级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医药业务工作的需要,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
2.紧密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形成特色和专长。
3.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与中医治疗相结合,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二)加强中药房建设
1.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临床需要配备中药储存、调剂、煎煮、临方炮制等设备,能够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2.执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对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指导临床合理使用。
(三)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
1.制定中医药人才配置、梯队建设方案及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做到中医药人员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
2.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强化中医药基本功、提升中医药临床技能,加强对西医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中西医交流与协作。
3.通过临床跟师、名中医工作室等方式,积极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
4.组织开展西医人员和中医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指导非中医人员合理应用中成药,积极应用中医适宜技术。
(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
1.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建立并落实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中西医共同参与卫生应急、中西医相互学习交流等制度;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或优势环节,明确中医药参与治疗的方案。
2.围绕医院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领域,选择部分重大疾病为切入点,以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攻关为原则,联合本院中医临床科室或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共同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开展临床协作,整合中西医各自优势形成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解决治疗难点,提高临床疗效。
3.针对临床上单纯的中医或西医治疗效果都不明显的疑难病、急危重症等疾病,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进行联合攻关,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以及中药的研发等。
(五)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
1.结合临床需求,积极开展多学科参与的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在药物研发、基础研究、诊疗方案等方面取得突破,提高学科和专科发展水平。
2.将中医药科研纳入医院科研工作计划中,在配套经费和设施设备等方面为中医药科学研究创造支撑条件。建立科研保障制度,保证中医、西医科室同等对待,协调发展。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1.在中医门诊、中医病房和中药房等区域内的设施和内部装修、标识、科室简介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便于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知识,提高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2.将中医药文化融入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从诊疗行为、服务方式、服务流程、言语仪表、教学传承、同道相处以及特定礼仪等方面,形成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
市卫生计生委按照《山东省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措施,对当地进行动员部署。
(二)推动落实阶段(2015年2月—5月)
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本方案中重点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积极推进本院、本机构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基础条件和业务建设,落实鼓励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院、本机构中医药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三)联合督导阶段(2015年6月—9月)
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市内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提出整改意见。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根据市级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自身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落实。
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督导活动,实地察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等建设达标情况及中医药队伍建设、中西医协作交流等情况,督促各市及各有关医院落实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0月—12月)
市卫生计生委对我市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专项推进行动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开展省和国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全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开展。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也要注重总结当地好的经验做法,并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带动当地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的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做好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是提高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创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以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为抓手,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在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得到充分发挥。
(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
各级县区卫生计生局要认真组织实施,细化有关内容,落实人员职责,注重指导督促,务求取得实效。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明确分管中医工作的院领导,认真组织各项工作实施,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从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中西医协作共进、政策支持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医院的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1+1大于2的效应。
(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各级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总结专项推进行动工作,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围绕提高临床疗效,逐步形成中西医临床协作的长效常态机制,积极探索并完善中西医整体化、全程化、综合化的临床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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