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高新区教卫办、经济区卫生局、临港区教卫局,市直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临卫中发〔2013〕10号)精神,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经研究,确定继续在全市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以目前尚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为重点,每个村卫生室挑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全市共培训1800名乡村医生。
二、培训内容
中医药基础理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临床常用方剂,中医药常用养生保健知识,医德医风教育。
三、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做到“三个10”,即能够运用至少10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掌握至少10个中医临床常用方剂,认识至少10个中医养生保健常用穴位,从而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中医药在基层的可及性和可得性不断提高。
四、培训方式
以临沂市中医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沂水中心医院及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为教学点开展培训。
(一)确定培训对象。各县区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确定培训对象,应优先培训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往年已参加此类培训的人员不再重复培训。各县区于7月10日前将《全市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学员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送市卫生局中医科。
(二)培训区域划分。各县中医医院负责本县培训工作,临沂市中医医院负责兰山区、罗庄区、高新区的培训工作,临沂市人民医院负责河东区、经济开发区的培训工作,沂水中心医院负责沂水县的培训工作,莒南县中医医院同时负责临港区的培训工作。
(三)开展培训。培训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形式,由经过省中医药管理局师资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课;每个教学点每班学员数量不超过30人,超过30人者,应分班学习。每班集中到教学点学习时间不少于1周,共培训40个学时。所有教学点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五、培训考核和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培训对象掌握适宜技术、方剂和穴位的熟练程度及应用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卫生局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合格证书》。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对各教学点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各教学点在培训结束后20日内向市卫生提交培训总结报告。
六、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
按照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省统一规划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含中医)培训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14〕7号)要求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其中平邑县和郯城县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各有关县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挤占、挪用。培训结束后,按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数,以300元/人的标准向教学点拨付培训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是实施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对促进中医药服务在基层推广普及,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推广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推广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二)统筹安排,强化管理。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挑选培训对象,优先培训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各教学点负责培训班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次教学工作,同时协调好授课老师的临床工作,保证授课质量;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安排好教学场地,配置必要教学设施设备,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教学管理,做好培训考勤登记、结业考核等各项工作。本次培训将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学员要服从管理,珍惜学习机会,努力提高自身中医药技术水平。
(三)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在做好培训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宣传,广泛宣传中医药特色优势,让广大群众认识中医药、了解中医药、主动选择中医药技术服务。积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群众选择“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技术,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全市统一开展培训,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教学点于7月10日前将培训实施方案及教学场地、培训负责人等相关信息(见附件4)报市卫生局中医科。
电话:8315568 邮箱:lyzy2008@126.com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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