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医药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战略机遇期。2019年,全国中医药大会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印发,对新时代中医药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对中医药工作的支持前所未有,中医药为新冠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展现出新气象。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23〕3号)。2023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3〕167号)。
二、出台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3〕167号),全面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有必要从全市层面出台贯彻落实方案,全面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三、文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5号)、《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23〕3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3〕167号)等相关文件。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总体目标、主要行动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中西医结合防病治病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蓬勃发展,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行动。
《行动方案》明确了四大行动19条措施的主要任务。
一是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国家中医综合改革示范区先行市,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加强市中医医院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推进中西医融合发展,提升中医治未病能力,实现中医药“防治康管”一体化服务。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固本强基,构建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是实施中医药产业突破专项行动。大力发展临沂地产名中药材,重点加强平邑金银花、郯城银杏、沂水丹参、费县山楂、临沭太子参、蒙阴徐长卿及全蝎等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提升中医药产业化水平,发挥鲁南厚普、新时代药业、山东一方药业等带动作用,带动培育一批优质潜力企业成长为龙头企业。推动“中医药+”融合发展,着力推动中医药向健康食品、康养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跨界延伸。
三是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行动。培养高层次人才,培养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区域竞争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团队。强化基层人才培养,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提升中医药诊疗服务水平。建设中医药人才平台,持续推进临沂名老中医(药工)工作室、工作站建设和中医药学科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
四是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专项行动。推进中医药文化保护和传承,深入整理挖掘中医药特色理论、技术、疗法、方药。促进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提升,建立健全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播普及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中医药文化夜市”惠民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遴选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和知识角。有序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增进中小学生对中医药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知晓度、热爱度和文化认同。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促进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府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宣传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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