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解读
一、什么是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行业风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规范医药购销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持续优化行业风气,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行业的风气持续改善。
行风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上世纪80年代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纠风工作的起始,各地卫生主管部门陆续启动了有计划、有规模的纠风工作。1999年,国务院纠风办设立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合工作机制,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审定年度工作安排,研究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行动,推动纠风治理工作。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作为“双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承担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的有关工作。2013年,为适应新时期卫生领域纠风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唯一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联席机制的有关工作。
二、为什么要制定《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适应当前卫生健康行业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经征求有关单位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联席机制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单位涵盖了原联席机制成员单位的所有职责。成员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多年来,各地对于纠风工作的重要性有高度共识,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了进一步在全国范围统一规范要求,为各地建立地区层级的联席会议提供理论指导,完善各地区联席会议的组成、内容、要求、职责,提升联合工作的执行效果,指导地方和医疗机构进一步理解和贯彻落实行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医药购销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委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印发了《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包括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职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以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通知》对每项内容均有明确的表述,尤其是对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做出了规范,对各成员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做出了要求。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和执行本级联席会议机制提供了基本遵循。
四、如何落实和执行《通知》?
《通知》的印发实施,对于规范医药购销秩序和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通知》,建立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联席会议机制和实施工作要求,要利用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加强行风工作力度,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医药购销秩序,强化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行业风气。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纠风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纠风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生态,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链接:关于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保障局(办)、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财务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保障局(办):
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和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通知调整或建立省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职能
负责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督促检查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安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共9个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要求,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召开例会前应当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席会议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年度重点纠风工作。
(二)联席会议例会审议通过年度纠风工作要点,会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纠风工作要点的制定;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国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机制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部负责推动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政策;推进药品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药品、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务总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规章出台和实施,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法规体系并负责监督、落实;修订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推进风险隐患排查和生产安全检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在上述工作中体现纠风要求;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对中医类医疗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