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函〔2019〕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直属和联系单位、属(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推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厕所革命”,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厕所状况的全面改观,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厕所整洁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厕所环境,努力补齐影响群众就医体验的短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目标
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按照“数量充足、方便可及、干净整洁、管护有序”的要求,加大资源投入,持续深入开展环境整治,规范日常卫生保洁管理,有效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厕所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到2019年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厕所全面达到干净、卫生和整洁。到2020年底,卫生厕所基本实现全覆盖,并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厕所环境保洁。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开展厕所环境卫生整治,通过购买服务、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群众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厕所卫生保洁工作,设置保洁责任人信息公示牌,确保厕所环境干净卫生、整洁有序。厕所门窗、隔板、地面、墙壁、便器、洗手池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无积水、积便、积污、痰迹、血迹、呕吐物、污染物等;厕所内基本无蝇蛆、无明显异味;物品摆放有序、无其他杂物;每天定时打扫并进行卫生消毒,有污染时及时清洁,有肠道传染病流行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厕所(或粪便)的消毒处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粪便污水处理和排放。
(二)完善厕所设施设备。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厕所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管理,突出规范化、人性化、科技化以及绿色环保。公共区域和厕所内外要设置醒目规范的导向牌、指示牌、防滑警示牌等标识;门、窗、墙壁、屋顶、照明灯具、便器、洗手池、水龙头、镜子、墩布池、防滑设施、通风除臭设备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厕所内设置挂钩,方便患者悬挂输液瓶等物品;健全完善厕所适老化设施配置和改造,设置老年厕位报警系统,提醒管理人员给予及时帮助;努力为孕产妇、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人性化服务,完善相关设施;按照标准在厕所内建设无障碍设施;有专门人员定期巡查、维护、保养厕所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及时维修;有条件的机构要在厕所内配备厕纸、洗手液、干手纸巾(或烘手机)并及时补充,可酌情增设其他服务功能。同时,推进节能减排,降低维护成本,结合实际情况,推广应用中水回用、节水器具等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三)建立健全厕所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强化厕所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制订详细的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服务规范;合理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人员,并在繁忙时段增加保洁频次;加大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力度,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厕所及时清扫和消毒;不定期抽查厕所卫生管理状况,督促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厕所升级改造。各地要全面排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厕所状况,摸清底数,根据群众就医需求,明确需要升级改造的厕所数量和布局,对设施陈旧、装修简陋、功能缺失的厕所进行提升改造。新改建厕所要达到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无明显异味、无蝇蛆,贮粪池不渗漏、密封有盖的要求。
(五)开展文明如厕宣传。各地要通过张贴倡议标识、标语、温馨提示等图文并茂、生动有趣的方式,在医疗卫生机构强化摒弃陋习、文明如厕的宣传教育,提高就医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引导就医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如厕习惯。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明确基层、医政医管、妇幼、疾控、监督、职业健康、宣传、中医药等处(科)室具体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分别落实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任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将厕所整洁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予以推进,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确保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表扬和典型经验推广,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和通报。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群众监督,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改善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将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和曝光。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结合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考核等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请于2019年底和2020年底,将本地专项活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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