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委属医疗机构,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
为确保全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发 挥好名中医药专家传帮带的重要作用,培养优秀中医药传承人才,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组织制订了《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30日
临沂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 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我市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建立一批规范的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探索名中医药专家传承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局确定开展全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开 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目标
第三条 项目规划在三年的时间内,在全市范围内建立20个规范的具备较好条件的工作室,通过对名中医药专家诊疗特点、特色病证、治法精要、经验方药等成熟经验进行深入研究,达到整理、推广名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经验的目的。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五条 工作室专家申报基本条件。
1.省级及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省市级名中医药专家,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
2.有丰富、独到的中医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在一定区域 或领域内被公认为是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 中享有盛誉;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医临床实践,并积极开展学术传承 活动和培养后继人才工作。
第六条 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1.工作室团队由名中医药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医临 床、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年龄、 专业和职称结构相对合理,规模适当;
2.工作室负责人应该热爱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与中医药专 家专业一致,并由该专家推荐认可,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
3.工作室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应优先考虑省级及以上名中医 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或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第七条 工作室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
2.单位领导重视,能够为全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 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 建设任务
第八条 建设周期为连续3年,自公布确定工作室建设项目 专家名单之日起。
第九条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名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示教诊室,在场所安排、环境布 置、物品摆放、工作流程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药 特色元素;
2.名中医药专家示教观摩室,能同时满足十余人观摩名中医药专家的诊疗示教活动;
3.名中医药专家资料室(阅览室),在查阅资料功能的基础上,注重收集和展示名中医药专家论文、论著、临床医案、处方等原始资料;
4.配置计算机、网络宽带、声像采集系统(摄录设备和编 辑系统等)、实时记录设备(录音笔、移动存储设备等)。
第十条 积极开展经验传承。
1.收集整理名中医药专家的典型医案(教案)、处方等原始资料,以及开展传承工作过程中的跟师笔记、跟师医案、读书临证心得等相关资料,建立临证经验和文献数据库;
2.对名中医药专家的临床资料尤其是回顾性临床资料进行整 理研究,提炼形成学术观点和临床经验,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等;
3.结合名中医药专家学术观点和临床经验,重点选择名中医药专家擅长治疗的3-5个常见病、疑难病进行系统的总结研究。形成相应的临床诊疗方案,推广应用于临床;
4.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名中医药专家学术观点和临床经验相关课题的研究。
第十一条 加强人才培养。
1.制定传承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传承团队中不少于3名中级职称以上的中医药人员。每月围绕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开展学习交流、病案讨论或中医医案评价等人才培养相关活动;
2.通过临床跟师带教、典籍研读、临证思辨探讨、文化学习等方式,培养外单位进修学习人员;
3.通过临床研究总结,结合名中医药专家传承指导和现代科研分析,逐步探索形成有效的中医临床科研方法和建立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的机制,提升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中医临床和科研人才的培养;
4.每年组织开展以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或诊疗技能为主 题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弘扬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提高名 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传承工作室管理制度。
1.建立名中医药专家典型医案、影像资料、继承工作成果 及资源网络共享平台;
2.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跟 师带教制度等;
3.探索建立项目管理运行、专家咨询、绩效评价、政策保 障等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章 预期成效
第十三条 工作室建设期满后,应取得如下预期成效。
1.出版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著作1部以上。
2.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制定名中医药专家擅长的常见病、疑难病临床诊疗方案3 个以上,或制定中药生产、加工、炮制工艺流程1个以上。
4.重点培养传承团队中不少于1名副高级以上和3名中级 职称以上的中医药人员。
5.举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3次以上。
6.建设传承工作室网站1个,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有一定的患者咨询访问量。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组织实 施、宏观管理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第十五条 各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负责推荐工作室负责人;
(二)检查和监督工作室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配合 有关部门做好考核和评估工作等;
(三)定期检查、督导工作室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建设 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四)及时逐级上报工作室建设和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各工作室应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
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和考核要求。
第十七条 工作室建设项目完成后,工作室所在单位应协助
完成考核评价和评审验收工作。通过评审验收的,授予“临沂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称号。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市财政对每个工作室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硬件条件改善。各项目单位应统筹整合现有资源, 积极推进工作室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 同一预算年度内,被评选为市级以上名老中医药专家 传承工作室并获得补助的,市财政不再重复补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工作室在建设期内被评选为市级以上名老中医药专家 传承工作室的,除应完成本办法要求的建设指标外,须同时完成市级以上工作室的建设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新的指标(具体指标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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