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要求,我市于5月14日在市区集中开展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行动主要采取“听、查、看、评”的方式进行,对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的宾馆、大型商场(超市)、汽车站、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医院等室内公共场所,检查内容为:禁止吸烟标识、张贴宣传标语、控烟知识培训、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和劝阻吸烟行为。
此次行动共监督检查市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14家,出动监督人员106人,成立检查组35个,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96份。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禁止吸烟标识、违规摆放烟灰缸等问题,检查组予以现场反馈,要求各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控烟检查,增强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控烟责任意识,近一步提升了公民文明素养,营造了控烟禁烟活动的浓厚氛围,对我市公民文明行为和文明城市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20030226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