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教体局,蒙山管委会卫生计生局、教体局,市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我市学校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全面改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得到提高,但在净水设施、饮水机等涉水产品购进和使用、自备水源消毒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关系到青少年身体健康,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区卫计局、教体局要从维护广大师生的饮用水安全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生活饮用水管理组织,配备管理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追究,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认真做好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要明确学校及托幼机构法定代表人作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特别是有自备水源的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相关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督查,将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列为学校考评的重要指标。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不力,向学生提供不合格生活饮用水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学校,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生活饮用水档案,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消毒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一要做好涉水产品的卫生管理。使用净水设施、消毒设施、饮水机等所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及检测合格报告单复印件,并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及时维护并做好记录。二要严密做好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加强水质消毒,每逢寒暑假、长假,必须在学生返校前对水池、水箱进行清洗和消毒,对管网末梢进行放水清洗。三要规范桶装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购进和使用桶装饮用水时必须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并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和消毒,坚决杜绝未经许可企业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进入校园。四要定期进行检验。对学校饮用水特别是自备水、二次供水和直饮水要定期进行委托检验,及时掌握水质卫生状况,对水质卫生产生怀疑的,要加强检测,同时报告卫生计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全力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法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管理,加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学校自建集中式供水(自备水源)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工作;供水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使用涉水产品是否索证齐全、规范使用;要有针对性的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抽检,监测不合格的要查明原因,指导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为广大师生提供卫生安全的生活饮用水。要强化问题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指导学校整改,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严肃查处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和各类危害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三、切实提高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突发事故的危害,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领导机构、预防措施、饮用水突发事故报告、饮用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办法、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要加强饮用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师生不饮用生水,不饮用不洁水,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饮水习惯,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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