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活动,市卫计委于5月31日至6月3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暗访抽查工作。
全市共抽查了32个乡镇,11个街道,抽查各类医疗机构152家,其中乡镇卫生院3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家,个体诊所及村卫生室109家,暗访130家悬挂医疗机构牌匾或宣传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通过检查看,多数医疗机构在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执业人员能够按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多数医疗机构建立了B超机管理、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制度,加强B超机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运送、暂存、交接流程,建立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保障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健康权益。
但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医疗机构超过许可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师未变更执业地点异地执业、放射诊疗活动开展不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等方面。
针对发现问题,检查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市卫计委印发了通报,要求各县区限期进行整改,并就做好医疗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工作。要求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增强抓好基层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履职到位。要求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年度被监督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对于本次监督抽查所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县区认真对照、逐条逐项进行整改,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进行处罚。
三要严格许可,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求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工作,严把许可关口,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许可后有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通报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要积极争取公安等部门的支持,严肃查处无证行医场所,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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