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按照省卫计委要求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安排,市卫计委于6月份组织对全市《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相等方式,对我市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以及部分放射诊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职业健康查体机构11家,放射诊疗机构49家,卫生监督机构5家,疾控机构4家。
通过检查,发现各县区、各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高度重视,均按照市卫计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多数医疗机构在《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方面均有较大提升,能够在放射诊疗许可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制定了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方案,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放射诊疗场所和放射诊疗设备按规定进行了检测,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均具有资质证书,仪器设备基本满足资格范围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劳动者个人检查表和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较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执法力度和执法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案件。
通过检查也发现我市在职业卫生方面还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放射诊疗许可不够规范、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不到位、职业健康检查水平不高、职业卫生监督力量薄弱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卫计委下发了通报,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放射诊疗许可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放射诊疗管理。要求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落实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和卫生防护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放射诊疗质量和防护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加强对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检测,强化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杜绝放射事故发生,确保公众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与安全。
三要强化质量控制,提高业务能力。要求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质量控制,及时学习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查体水平和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存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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