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即将正式实施,该法涵盖了中医药服务、保护与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传承与文化传播以及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共九章六十三条。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医政监督一科针对实际工作职责和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组织学习了《中医药法》,并结合监督执法进行了深入讨论。
一、简政放权中医诊所管理,由许可改为备案。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民间中医主要在诊所执业,而且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二、开辟获取中医师资格的新途径。《中医药法》根据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主要是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三、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依据《中医药法》的要求,下一步将制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要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以及经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开展注册的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以限制诊疗范围的措施来降低医疗安全风险。
随着人民健康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防治疾病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下一步,市支队还将在10月份开展《中医药法》现场集中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就医风险防范知识水平。同时,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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