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委直属各单位:
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健全一个体系,用好两个载体,搞好三个结合,处理好五个关系”的总体思路,以开展“卫生计生服务监督年”和全市“卫生计生监督集中治理”活动为抓手,改进监管方式,集中监督力量,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效能,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水平,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服务监督年活动
按照全省部署要求,自3月份起,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打击“两非”专项治理、饮用水卫生安全、血液质量与服务提升、消毒隔离强化治理“五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促进全省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明显改善。积极组织各县区参与全省卫生计生监督示范县(区)创建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监督水平。
二、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监督集中治理活动
在全市开展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医疗市场、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监督集中治理活动,每2个月集中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每次活动专门制定监督检查方案,集中组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全市被监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在开展好集中治理活动的同时,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扎实做好日常监管,确保监管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深化医疗秩序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开展对1级以上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推动规范化诊所建设工作进入常态化,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提高行业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各类无证行医行为,结合全市卫生计生监督集中治理活动,组织对各县区医疗市场进行暗访检查,进一步建立完善暗访通报和重点约谈制度,暗访结果在全市通报,对暗访无证率超过15%的县区卫计局和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增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大无证行医案件移送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治理,认真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公示和案件移送工作,净化医疗广告市场。
四、加强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全省《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献血法》、《精神卫生法》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客观评价各县区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自查情况重点抽查,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五、提高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
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大对监督执法工作的投入,提高基层卫生计生监督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配备水平,配置监督执法所需电脑、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暗访器材、便携式打印机等装备,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稽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活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开展全市执法能力比赛,提高执法文书书写水平,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作用,推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专职化,专业化,转变卫生监督协管考核方式,明确协管经费公共卫生占比,并与考核结果挂钩,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卫生监督协管职能。
六、做好迎接创卫复审工作
按照创城职责分工,重点加大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及“四小场所”的专项整治,积极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从严查处各种卫生违法行为。落实创城工作目标责任,加强对“四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主体作用,确保按照时限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加强信息宣传,优化监督执法舆论环境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形式,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宣传,对重大事件、重要工作进行全面报道,扩大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普及率,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公正性、权威性,树立卫生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为卫生计生监督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各县区工作动态、重大举措、典型经验,推动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建立监督信息工作队伍,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定期通报。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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