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卫生正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省卫生高评委通知要求进行)。
(二)在我市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诊所、村卫生室等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2021年度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卫生高级职称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取得其中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
(四)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照核定岗位空缺数,根据人才梯队发展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推荐数量,经集体研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六)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1﹞3号)等规定执行。各县区应在2017年核准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内确定基层职称推荐人数。其中,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七) 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协作人才等承担了援助任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评审。
(八)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事业单位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的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九)根据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6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规定范围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评定倾斜政策。首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一年,用人单位优先推荐申报,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二、相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执业证书。
(二)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三)根据《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卫人发〔2018〕20号)有关规定,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时,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临沂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承诺书》(附件2)。同时提供所在单位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六)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七)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科研成果作为参考条件。
(八)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奖项等截止时间到2021年9月30日。
(九)申报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业务考试,业务考试成绩作为申报临沂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除外)。
(十)专业技术人员除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再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一)职称申报评审费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 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十三)卫生高级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三、报送程序及材料要求
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方法,具体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与呈报单位应履行的职责详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附件3)。
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规范呈报材料。为保证职称评审材料的统一规范,请登录临沂市卫健委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使用相关的职称评审表格材料及网络申报注意事项。凡需个人填写或单位出具的表格、总结、报告、证明等材料,一律用A4、A3纸型打印或复印。评审材料袋统一粘贴市卫健委印制的“职称晋升材料专用档案袋”。呈报材料及表格填写不规范的,一律退回,待按要求完善后再予受理。
网络系统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23日,请各呈报单位于2021年8月23日至9月3日按照指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临沂市公共卫生大楼10楼1010房间(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9-8603506。
四、工作要求与纪律
(一)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一定要做好上级政策的传达和解释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确保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要求。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的填写、审查和报送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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