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驻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6〕228号)要求,现就做好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程序及材料要求
2016年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方法,具体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与呈报单位应履行的职责详见《全市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附件1)。
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二、相关政策要求
㈠为建立有序不断的人才推荐晋升机制,形成职级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和需求,确定推荐申报数量。
⑴新核定人员控制总量的公立医院,按照根据人员控制总量核定的岗位设置数的二分之一减去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数,“一比一”确定推荐数量。
⑵按照上述方式不能推荐的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仍执行超岗15%原则上不推荐参评的规定,即:①具备资格人数超过(含)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按照当年度已聘人员减员数(减员人数=退休人数+自然减员数-调入人数)“减一晋一”的原则确定推荐数量;②具备资格人数不超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按照当年度测算数(测算数=批复岗位数×115%-现具备资格人数)“一比一”确定推荐数量,测算数含小数的向上取整数。
⑶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川、援疆、援藏等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临发〔2016〕13号)规定,事业单位凡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㈡专业技术人员填报“所从事专业”须按《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2)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在目录中无完全对应专业,可按相近或上一级专业名称填写,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执业证书。
㈢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的有关规定,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时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由设区的市政府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未纳入支农范围的城市卫生人员,完成1年卫生支农任务的,也可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㈤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职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申报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㈦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12月31日;论文(专著)、奖项等截止时间到2016年9月30日。
㈧按照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再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㈩申报缴纳评审费根据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送时间、地点
各呈报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具体报送时间详见附件3。
报送材料地点:临沂市公共卫生大楼10楼1010房间(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9-8316615。
四、工作要求与纪律
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一定要做好上级政策的传达和解释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确保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要求。
㈡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呈报责任。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的填写、审查和报送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继续完善市人社局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把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㈢确保呈报材料规范。为保证职称评审材料的统一规范,请登录原临沂市卫计委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使用相关的职称评审表格材料及录入软件。凡需个人填写或单位出具的表格、总结、报告、证明等材料,一律用A4纸型打印或复印。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5〕63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的式样。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评审材料袋内,评审材料袋统一粘贴市卫计委印制的“职称晋升材料专用档案袋”。呈报材料及表格填写不规范的,一律退回,待按要求完善后再予受理。
附件:1、全市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2、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3、2016年度卫生职称评审表汇总(外网下载)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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