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有关要求,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级医院试编了2014年度医院预算,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为切实做好今后市直医院预算正式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及内容
(一)编制原则。市直医院预算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坚持“收支统管、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1、坚持核定收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医院在编制预算时,要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在安排支出预算时,应分清轻重缓急,将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要对各类资金统筹调度,合理安排。人员支出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必须优先安排。要本着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妥善安排其他支出项目,做到既要保证重点,又要兼顾一般。
2、坚持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编制预算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能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既要实事求是,又要留有余地;支出预算要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收支数据要科学、严密、准确和真实。医院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和准确体现国家有关财经、政府采购和医改方面的政策法规等规章制度。
(二)编制内容。各医疗机构要全面、完整地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收入预算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 收入预算编制。
医疗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根据医院收入决算和上年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并综合各种影响医疗收入的因素核定。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应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补助数编列。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并结合影响收入的增减因素合理确定。
2、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医疗支出包括人员支出、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其中:人员支出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国家工资政策和有关调整工资、增加工资性补贴的政策规定、标准,职工福利费的提取标准、提取额度,计划开支的按规定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增支因素等计算编列;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可根据计划年度相关的医疗收入与相应加成率等计算编列;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可根据当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与计划年度拟增加的固定资产,采用相应的折旧方法计算编列;无形资产摊销可根据相应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计算计划年度无形资产摊销额编列;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可根据医疗收入乘以相应的提取比例计算编列;其他费用可在上年度实际开支的基础上,根据计划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合理计算编列。其他费用中的业务支出应在上年度实际开支的基础上,可按上年实际支出水平,结合影响支出的增减因素核定。
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原则上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支出标准进行核定。
科教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可按上年实际支出水平,结合影响支出的增减因素合理核定。
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部门人员和业务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并实行分项定额编制,其中:人员经费按照国家工资政策和同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编制;业务经费包括耗用的材料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原则上按照核定的年度工作任务量和成本费用等综合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物、单件价值 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等。其中:房屋建筑物等支出应依据相关文件据实编制;单件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应按医院发展规划及业务需要,结合各医技科室设备配置和保障需求,编制年度设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大型设备采购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设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经批准的大型设备发展规划、年度设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计划外采购的,应当严格论证审批,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备案。
二、编制程序
每年市卫计委在编制市直部门预算时同时启动市直医院预算编制工作。
1、“自下而上”。市直医院预算报表和预算说明书要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及卫生行业发展规划,对医疗机构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2、“自上而下”。市财政局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于每年12月20日前对市卫生计生委申报的医疗机构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医院财务预算,于12月31日前分解批复到各市直医院。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三、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各医院要重视预算管理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将预算管理与医院管理有机结合,发挥预算管理对医院管理内控作用和对医院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将预算管理与完善内部综合考核机制相结合,充分调动医院工作人员执行预算能动性,发挥预算管理的积极作用,确保医院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计划性和预算执行约束力。
2、认真组织编制,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市直各医院要按照预算编制要求认真、全面地编制年度预算。报表数据要有依据,符合医院发展规律,报表内容要做到不遗项、不错项,保证填报完整无缺。预算说明书要通过现状表述、定量分析与趋势研判等对全面预算予以说明,与上年度预算变化较大的事项要做出详细分析说明。
3、强化协作及时报送。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各医疗机构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准确把握政策,周密部署任务,认真编制医院预算确保及时报送医院预算报表。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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