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济管理水平,决定对委直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委直单位需要备案的重大经济活动包括:1、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基本建设;2、购置单台件价值10万元以上的卫生计生设备、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3、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4、新增药品、耗材、试剂品类的集中采购活动;5、其他对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有较大影响的经济活动。
二、管理规定
1、实行事前备案管理。各单位发生重大经济活动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如实填写《委直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备案表》,附有关资料,上报市卫计委规划财务科备案,对经济活动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分析评估,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向监察室和纪委派驻组报告。
2、坚持全程动态监测。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经济活动决策机制,执行政策,规范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确保民主公开、竞争有序。委里加强情况调度、动态监测,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支出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把控,提高重大支出的透明度。
3、进行实施情况评价。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预期目标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提升内部管理。委里定期、定项开展实施评价活动,对各单位经济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进行客观评判,提高重大活动的费效比。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经济活动备案管理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发挥经济管理科室的职能作用,指定具体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备案事宜。《联络员信息统计表》请于3月2日前报市卫计委规划财务科。
2、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各单位要讲政治、守纪律,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政府关注的重点和卫生工作的难点等重大经济事项,及时主动向委党委专题汇报,自觉接受部门监督。
3、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委里将发挥资金政策的杠杆作用,加强对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梳理备案信息,督导各单位健康开展相关工作。
备案管理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如对有关情况反馈意见,可及时联系市卫计委监察室、规划财务科。
联系人:刘东 联系电话:8606956
联系人:吕峥 联系电话:8313084
附件:1、委直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备案表
2、联络员信息统计表
中共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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