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卫疾控发〔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指定辖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置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我委指定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临沂市人民医院作为市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处置机构,具体承担全市职业暴露随访期内艾滋病病毒抗体发生阳性者的材料收集、上报,为辖区内艾滋病职业暴露感染处置、调查、暴露后感染危险性评估咨询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尽快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当地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置机构,承担辖区内职业暴露的现场处置、处置指导、暴露后感染危险性评估咨询等工作。各县区指定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置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10月20日前报我委备案。
二、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为处置机构和调查机构的工作提供支持。各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处置机构要按照《通知》和《临沂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临艾办发〔20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成立由临床、检验、流行病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队伍,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依法、依规、科学、及时有效地开展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工作。
附:山东省卫计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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