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全国已进入主汛期,部分省份强降雨频繁,南方部分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洪涝和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防汛抗洪工作进入关键阶段。我省即将迎来“七下八上”的防汛重点时期,做好防汛抗洪和防灾减灾工作刻不容缓。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防汛、减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主汛期卫生应急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以及省防总、省减灾委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卫生应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准备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汛抗洪卫生应急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政治敏感性,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要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对各项任务进行再部署、再督导、再检查、再落实,确保人员、技术、物资、交通、通讯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防汛抗洪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气象、民政、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和部门动态,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洪涝灾害可能对公众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有针对性的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和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卫生应急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委属(管)医院要做好战前动员,确保药品器械准备到位、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根据指令迅速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等工作。一旦发生灾情,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灾区伤病情、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计生系统受损情况、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和相关需求的信息报告。
三、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做好医疗救治保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继续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重点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全力保障本单位基础设施和重点设备安全,确保能够在当地遭受一定程度洪水破坏的情况下,有能力继续提供好医疗卫生服务。灾情发生时,医疗救治保障工作要做到“三到位”,即“洪水到哪里,医疗保障就到哪里;灾民到哪里,医疗保障就到哪里;抢险队伍到哪里,医疗保障就到哪里”的要求,迅速组织工作组、专家组、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救援力量,在群众临时安置点、救灾部队、武警官兵和各类抢险救援人员聚集地设置临时医疗点,及时开展伤病员救治和巡回医疗等服务,重点做好洪涝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和护理。如灾害造成大批量危重伤员,应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病员集中到医疗条件好、救治水平高的医院抢救,最大限度减少因伤病死亡和残疾。
四、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卫生防疫工作要抓好“三落实”,即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综合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在灾区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医疗卫生资源,加强肠道、呼吸道、虫媒等传染病,以及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等的监测和防控,重点做好霍乱、乙脑、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时实施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措施。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水源、群众安置点、垃圾粪便点、被淹场所等环境的消毒、杀虫、灭鼠等措施,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畜尸体的消毒处理。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防范食源性疾病和介水传染病的发生。灾区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要立即组织核实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救灾部队、武警官兵和各类救援人员的疾病控制工作,减少洪涝灾害可能对灾害救援人员造成的健康危害,确保灾区大灾之后无大疫。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公众教育和心理援助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抓住用好大众关注、关心汛情灾情的宣传教育机遇窗口,主动与新闻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以电视、广播、宣传单、宣传板、手机短信、微信、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灾区群众普及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危害和卫生防病知识,向媒体和公众做好灾害风险沟通,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灾区卫生工作宣传力度,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发布卫生工作信息,广泛宣传医疗卫生战线在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要组织专业心理援助人员对灾民、伤病员、遇难者家属和抢险救援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保障灾区群众心理健康。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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