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计局、财政局,蒙山管委会卫计局、财政局:
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按照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临卫基层发〔2015〕17号)有关要求,决定2月中旬对各县区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了解全市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群众受益。
二、考核依据
绩效考核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我市卫生计生和财政有关政策要求。考核依据主要文件有:《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临卫基层发〔2016〕10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临卫基层发〔2015〕17号)。
三、考核对象及抽样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各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抽样原则。现场考核以县区为单位,每个县区抽取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发区抽取1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考核内容
市级将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山东省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抽取部分指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考试、访谈、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时限和方式
根据国家要求,考核时限原则为自然年度,即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具体考核方式为: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并根据汇报,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管理制度、考核填报表、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活动资料。并根据资料核查情况,延伸到项目活动开展地点,实地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三)定性访谈和问卷调查。通过定性访谈和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六、考核组织实施
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通过抽调专家对各县区进行绩效考核。现场考核结束后3天内,各考核组向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递交小组考核报告及考核材料。市卫生计生委和财政局将向全市通报2016年度考核结果,并将上述情况与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七、数据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于2017年2月9日前上报本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或者工作进展的书面报告(包括机构考核分值、排名、奖惩等),《XX县区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区级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XX县区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报市卫生计生委。
八、其它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考核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或特产,县级陪同考核人员不得超过2人。要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正常进行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中止考核。2016年度省级考核将在市级考核之后进行,各县区在做好市级考核准备工作的同时,提前做好迎接省级考核的准备工作。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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