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卫生创建工作,根据《山东省卫生村标准》、《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山东省卫生村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全市卫生创建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新创建及复审的省、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检查验收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20年新申报的省、市级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2020年需要复审的省、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9日-16日。
三、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采取县区互查的形式进行。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原则上由相关县区爱卫办(中心)主任任组长,自行抽调相关专业专家开展检查验收。
1. 兰山区查平邑县;
2. 罗庄区查莒南县;
3. 河东区查兰陵县;
4. 沂南县查兰山区;
5. 沂水县查郯城县;
6. 兰陵县查蒙阴县;
7. 费县查罗庄区、高新区;
8. 平邑县查费县;
9. 莒南县查临沭县;
10. 临沭县查河东区;
11. 蒙阴县查沂水县;
12. 郯城县查沂南县。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采取县区互查,以抽查形式进行。每个县区抽查村不得少于20个、抽查单位不得少于10个,其中新创建村、单位不少于20个。所查县区村或单位数量少于30个的,要全部检查。所查村和单位以县区为单位形成一个报告,需带有结论和专家签字。11月18日前,各检查组将检查验收报告和专家签字的廉政责任书报市爱卫中心。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要严格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本组成员进行分工,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执行,一切从简;检查组专家签定廉政责任书,严禁饮酒,严禁接受当地以各种名义赠送的金钱、礼物和土特产等。本次检查所产生费用由各检查县区自行承担。
附件∶1. 2020年拟创建的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名单
2. 2020年卫生创建复审的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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