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力合作,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取得积极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印发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药品领域改革总体进展顺利。 一、聚焦生产环节疏通源头 一是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国家药监局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抗癌药等临床急需药品平均审评时长已缩短至12个月,与欧盟基本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探索研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明确依法分类实施。海关总署在2017年实现了通关一体化改革全覆盖,切实提高药品进出口通关效率。二是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研究完善36项一致性评价的配套文件和指导原则,将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在10省市有序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三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实施“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医药行业重组整合,引导产业集聚发展。2018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1%,增速高于全国工业整体增速3.9个百分点,位居工业行业前列。四是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搭建全国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对2批7个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实施定点生产试点,认定3个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保障了60个临床易短缺药品稳定生产供应。国家中医药局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研发传统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国资委督促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二、聚焦流通环节畅通渠道 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商务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国医药集团、华润医药集团、上海医药集团等大型企业发展现代化仓储物流,加快医药储运管理和系统信息化建设。二是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在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200个试点城市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两票制”在全国各省份全面推开。三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基础上,各地积极创新药品采购方式,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医疗机构联盟采购等多种形式。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在北京等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费用显著下降的同时,推动加快仿制药替代原研药进程。四是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国家卫生健康委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部分地方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定点零售药店的互联互通。 三、聚焦使用环节规范行为 一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31个省份均印发了执行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更好地适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作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补偿、评优评先、领导班子选拔任用紧密结合,推进基本药物全面配备、优先使用。二是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2017年9月,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实行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由2010年的28.3%提高到2018年的36.1%,公立医院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医院超过2800家。三是强化医保的激励约束作用。国家医保局通过开展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将17种临床必需的抗癌药纳入医保乙类目录。指导地方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定30个城市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同步强化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并适当向基层倾斜。全国超过90%的统筹地区已实施医保智能监控,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四是积极发挥药师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加快推进《药师法》立法进程。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教育部加大药学人才培养力度,颁布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全国举办本科临床药学专业的高校有51所,年招生约2700人,本科以上层次药学相关专业年招生近6万人,药学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充实。 四、聚焦监管环节加大惩处力度 一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2017年以来,全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7.1万家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84万家次,查处药品案件21万余件;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非法经营药品犯罪等案件1.7万起,重点侦破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等一批大要案件。二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医药领域市场监管力度。畅通价格监管平台举报投诉途径,认真妥善办理医药卫生领域价格举报投诉。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重点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中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税务总局开展医药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医药行业虚开套现、偷逃税款的乱象。公安部对医疗器械领域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发展改革委与多部门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对药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总的看,医药产业创新研发活力增强,生产保障能力得到提升,流通环境进一步净化,药品使用逐步规范,药品监管逐步延伸到全生命周期,正逐步从单项改革向全链条改革转变,从局部试点探索向面上整体推进转变,从具体政策的突破完善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设发展转变。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 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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