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医改字〔2021〕2号)要求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公立医院是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全面推进健康临沂建设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医改字〔2021〕2号),现就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一)发挥好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进“党建入章”,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机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健全科室党支部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推动党支部积极参与科室业务发展、薪酬分配、职称职级晋升、评先评优、设备配置等重大问题决策。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二、加强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动优势医疗资源提档升级。支持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提升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水平,争创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鼓励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争创省级综合或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强化各级区域医疗中心“上联下带”作用,对发病率高、转出率高的疾病,加强与高水平医院对接,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支持,强化科研攻关,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立足省级及以上区域医疗中心专科优势,借助多种形式的医联体辐射带动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医疗服务同质化。到2025年,争创1家国家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完成1家国家中医特色医院项目建设;创建1个综合类别、5-6个专科类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遴选建设3-4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推动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建设城市医联体。进一步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的功能定位,将发展重心转移到提升内涵、优化存量、下沉增量的发展轨道上来。以主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为重点,按照网格化布局和群众就近原则,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三级公立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探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形成“1+1+N”的服务格局(1个三级医院+1个区级机构+N个基层机构)。推动城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方面开展合作,提升整体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为网格内的居民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临发〔2019〕13号文件,扎实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工作推进机制,组建医共体医疗质控、公共卫生、人力资源、运营管理、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逐步推进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建设医共体资源共享(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临床服务(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和急诊急救中心(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明确统一诊疗流程和标准。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科学制定总额预算、预拨和结算方式,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和合规使用医保基金医保总额奖励机制。费县、临沭县作为国家级试点和省级示范单位,要于2022年6月底前,实现医共体规范运行,年底前达到国家紧密型医共体评判标准。其他县积极推进,年底前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5年,所有县域医共体全部达到国家紧密型医共体评判标准,所有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县中医医院达到比例超过70%,县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争取有3-4家达到三级乙等(含)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构建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依托市人民医院,建设传染病专科医院,达到三级传染病医院标准。各县区依托县级综合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探索“一院多区”发展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同质化管理,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全市传染病临床诊疗规模达到1000张床位以上。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细化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管控措施,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补齐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实验室能力短板,整体提升市级综合救治和县级医疗收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规划布局中医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提升
(六)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实施临床重点专科“拔尖工程”,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梯次上升。三级公立医院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培育一批在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临床研究等方面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优势专科,重点发展重症、肿瘤等专科,为开展先进医疗技术、高难度手术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提供高技术支撑。各级中医医院加强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优势专科建设。依托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实现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全覆盖。到2025年新增1个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5个省级精品特色专科、50个省级重点专科(含县域类省级重点专科),争取1个专业进入国内知名专科前10名。(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推进医学科技创新。聚焦威胁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与科研单位、院校积极开展基础和临床研究,推动医学技术创新。加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卫生健康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一批卫生健康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强化医防融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研发,形成一批传统传染病的病原诊断及防控技术,构建疾病预防控制、诊断救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创新,建立科技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在市级科技研发、关键技术装备等重大专项中提高中医药项目比例,探索设立中医药专项,并在科研项目立项、考核、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同行评议,提升我市中医药学重点领域基础与临床转化研究水平。健全完善激励政策,将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奖励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人员。到2025年,争创1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5个省级中心分中心。(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扩容升级,高质量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药“五个全科化”建设,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强化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建立中医医疗机构急危重症会诊平台,加快建立疑难重症多学科诊疗体系。规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设置和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推广“四有”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精品国医堂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中医药与妇幼健康、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社区公共服务相衔接,促进中医药融入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推进省市级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提档升级,深化中医药专科联盟建设,打造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制定推广中医临床优势技术操作规范和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负责)
四、推动公立医院规范运营管理
(九)加强内部运营管理。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医疗质量、医院感染防控、药事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和职能部门作用,将现代医院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融入运营管理的各领域、层级和环节,有效促进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同时强化符合中医医院特点的运营管理。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全市三级公立医院要于2022年9月底,二级公立医院要于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公立医院加强运营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运营管理重点任务,保障运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中医药”、电子健康卡创新应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整合和业务协同。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依托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移动端健康咨询、预约诊疗、诊间结算、床旁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便民服务。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均达到四级(含)以上。预约诊疗比例占年门诊人次70%以上。实现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医疗健康信息院间调阅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负责)
(十一)全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做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完善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对公立医院医疗质量、运营效率开展日常监测,成立专家库,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并反馈,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完善公立医院发展多方联动机制
(十二)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完善岗位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公立医院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探索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2022年,制定出台全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负责)
(十三)加强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搭建不同层次人才发展平台,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造就一批具有高水平的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推动护理岗位科学管理,提升护理服务水平。到2025年,引进培养卫生高层次人才500名,培养10名省级名中医药专家、100名中医药青年优才、200名师承教育继承人、1000名中医药基层业务骨干,基本建成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专业技术和医院管理人才队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四)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管住管好价格基准;对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符合标准时集中启动和受理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的价格建议。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五)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普通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慢特病按人头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国家、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杠杆作用,激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改革,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落实公立医院发展保障措施
(十六)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稳妥有序、点面结合的原则,明确年度推进任务,做好改革试点指导,加强评估论证,尽快形成符合实际、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和模式。到2025年,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达到预期目标。
(十七)落实投入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对中医医院给予适当倾斜。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政策,重点支持医疗卫生领域公益性项目建设,确保公立医院良性发展。
(十八)加强督导考核。根据国家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各级医改办要加强对改革推进情况的协调和督查,积极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以及其他先进地区经验,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性改革,强化改革运行监测,定期通报改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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