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面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学习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医改发〔2020〕1号)要求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全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快推进分级诊疗格局形成,按照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广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47号)和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学习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医改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三医联动”工作推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建立由政府牵头、卫生抓总、部门协同的改革推进机制。各级要结合政府换届调整领导分工,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有力有效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加强重点改革任务督察落实。(市、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改革办、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强化统筹推动。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至少每年分别专题研究一次医改工作,医改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学习贯彻国家、省关于医改工作最新要求,研究破解存在问题,持续深化医改共识。建立协调会商工作机制,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共同制定重大政策,联合实施调研督导,开展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建立改革效果评价机制,根据上级设定的“三医联动”效果测评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测评,指导推动各级持续深化改革。(市、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公共卫生、中医、基层等倾斜力度,严格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资等政策,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
(四)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布局市、县、乡、村各级医疗资源,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强化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科学编制《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3-4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13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医疗科研综合楼、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市疾控中心等重点建设项目,力争2023年底前完工。组织实施国家“千县工程”,争取我市更多县医院入选国家建设名单。(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出台我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临床重点专科“拔尖工程”,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梯次上升。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实行预算管理,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为重点,促进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落实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负责)
(六)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发挥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引领作用,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主城区,按照网格化布局和群众就近原则,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三级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探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形成“1+1+N”的服务格局(1个三级医院+1个区级机构+N个基层机构)。推动城市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方面开展合作,提升整体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为网格内的居民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在县域,扎实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组建医共体医疗质控、公共卫生、人力资源、运营管理、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逐步推进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科学制定总额预算、预拨和结算方式,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和合规使用医保基金医保总额奖励机制。费县、临沭县作为国家级试点和省级示范单位,要于2022年6月底前,实现医共体规范运行,年底前达到国家紧密型医共体评判标准。其他县积极推进,年底前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5年,所有县域医共体全部达到国家紧密型医共体评判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扩容升级,高质量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药“五个全科化”建设,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强化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建立中医医疗机构急危重症会诊平台,加快建立疑难重症多学科诊疗体系。规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设置和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推广“四有”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精品国医堂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中医药与妇幼健康、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社区公共服务相衔接,促进中医药融入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推进省市级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提档升级,深化中医药专科联盟建设,打造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制定推广中医临床优势技术操作规范和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负责)
(八)推动医防融合落地见效。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开展“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服务试点工作,每个县区年内至少建设一家三高中心,三高基地和三高之家覆盖所有镇街。在医联体和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明确统筹管理公共卫生工作的部门,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着力推动“三医”联动改革
(九)全面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积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加入“三明采购联盟”。(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五分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规范耗材和药品使用。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优化用药目录,及时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促进合理用药。(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
(十一)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一个采购年度结束后,按照省级进度要求,对医疗机构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情况进行考核。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留用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资金,并在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一次性向医疗机构拨付。(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上级部署安排,抓住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等改革窗口期,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后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原则要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发展,完善医保基金线上线下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四)全面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制定出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予以适当倾斜。各地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合理增加薪酬总量。探索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测监管。组织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建设,定期组织诊疗规范培训和医疗质量分析评估。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科室及医务人员考核内容,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密切监测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并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医师执业资质等许可备案管理,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合理诊查、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学习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担当,制定细化落实措施,鼓励引导支持基层探索创新突破。改革示范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区及单位要发挥排头兵作用,积极改革创新。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汇总推广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跟踪问效,并及时进行通报和上报医改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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