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医改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工作,全面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内容
(一)各县区、各单位贯彻落实全市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召开本级医改工作会议情况;医改领导工作机构、人员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二)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6〕7号)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基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推进计划和落实情况,以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情况。
(三)各县区医改经费,包括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补助、基层和试点医院综合改革补助等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情况;市级以上财政安排资金使用情况;县区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四)各县区、各单位深化医改信息宣传和政策培训工作实施情况。
(五)各县区、各单位医改目标任务实施效果考核评估制度和监督、检查、奖罚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按照深化医改工作推进机制要求,由委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实行包保制度,分组对各县区、各单位医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每季度末集中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
督导期间,各督导组原则上在每个县区督导1天。主要听取县区、单位整体工作情况汇报;实地督导至少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村级卫生室。根据情况召开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座谈。
三、工作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加强对医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坚持督导与调研、服务相结合,全面了解掌握医改进展动态情况,注意研究、协调解决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实际困难,形成推进医改的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对工作进度滞后于计划任务的县区、单位,要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对县区、单位在实践中取得的好经验、好作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三)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信息通报制度,严格按照信息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医改进展的月报、简报和季度形势分析报告等各项信息制度。
(四)各督导组要根据检查、督导、调研情况,形成书面督导报告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医改办。
2016年6月15日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20030226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