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各委属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持续做好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我委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暂存点的设置。暂存点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六防”措施;暂存点内应设置专用容器分类存放医疗废物并加盖密闭,应建立完善暂存间清洁、消毒制度。
二、加强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应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严禁医疗废物从院内流出,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存点。
三、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主动对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了解固废管理系统数据上报有关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定期上报年报表。
四、建立自查巡查机制。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压实主体责任,主动靠前,积极开展医疗机构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发现、处置长效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震慑。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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