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卫计局、蒙山旅游度假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医疗风险,加强临沂市肿瘤质量控制工作,提高全市肿瘤专业规范化诊疗水平,现将癌痛规范化治疗督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范围 市卫生计生委授权市肿瘤质控中心负责,对全市申请参与复评的第一、二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进行督导检查,每家医院汇报15分钟,现场督导检查时间60-120分钟。
三、工作安排 1、专家培训阶段
2017年11月7日上午7:30-8:30,在临沂市肿瘤医院门诊楼二楼医务科资料室,对督导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
2、督导检查阶段
2017年11月7日,督导检查组到被检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各检查小组按照《山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审标准(2017版)》进行检查,并现场在被检查单位汇总、集中反馈。
3、材料汇总阶段
2017年11月8-9日,检查结束后提交《GPM 示范病房督导工作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及所督导医院的《GPM 示范病房评审表》原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临沂市肿瘤质控中心邮箱:lyzlzkzx@126.com,市肿瘤质控中心汇总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督导工作报告包括:各单位得分情况,规范化治疗优劣势、存在问题及建议整改措施等。
四、其它要求
1、各复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积极做好迎查工作。本次质检分数超过70 分者,视为督导合格,由市肿瘤质控中心提出省级督导申请,参加省级复评。
附件1、“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复评单位及专家组名单
附件2、山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审标准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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