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安(分)局、卫计局,市直大型医疗机构: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卫计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履责,密切合作,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建设,严厉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依法查处“医闹”等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有力维护了全市医疗秩序的稳定。现根据全省“平安医院”创建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就深入贯彻《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国卫办医发[2017]27号),进一步推动我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力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推动主体防范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卫计部门、医疗机构,要各负其责、强化协作配合,通过完善联席会议、警医联动等措施,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卫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其落实主体防范责任。
一要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纳入医院建设总体规划,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医疗机构人防、物防、技防达标,加强医患矛盾纠纷排查发现和及时化解能力建设,提高涉医案事件防范和处置水平。公安机关应当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警务室民警应当每天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查处违法犯罪,维护医院正常治安秩序。要将治安状况相对复杂且不具备条件设立警务室的医疗机构列为巡查必到点,切实加强巡逻防控,积极防范、及时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要加强重点区域安全防护。严格落实病房、门(急)诊等重要诊疗区域管理,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诊区秩序管理,实行候诊区与诊疗区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和病房的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设备,落实人防力量;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足够力量实行不间断巡查守护。
三要加强重点人员安全防范。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安装访客系统落实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医务人员及患者安全。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等人员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的,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有条件的重点医疗机构,可以在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主要出入口安装“人像识别分析系统”,对犯罪嫌疑人员实时比对报警,第一时间进行控制。
四要健全警医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公安机关、卫计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突发案事件处理流程,在医生值班室、护士站、门(急)诊室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系统”,二级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下同)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将加强安检安保措施作为重点举措积极推动。在医疗机构内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
二、推动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卫计部门、医疗机构,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深入查找风险隐患,为精准防控、精确打击提供情报信息支撑。
一要掌握涉医动态。充分发挥驻院民警和辖区派出所民警的作用,主动深入医务人员和患者群体排查掌握动态情况,及时会商研判,划分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化解防范。要特别关注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犯罪前科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员,定期走访,掌握就医情况。
二要推动源头化解。会同卫计部门和医疗机构,及时引导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患者通过第三方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三要注重综合施策。要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要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涉医违法犯罪处置的考核评价工作由上级部门组织,并将医务人员、患者对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公安机关配合医疗机构对尚未化解的医患纠纷及时进行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方案。对矛盾激化、扬言报复医生的患者及其他人员,要加强教育训诫,督促其依法反映诉求。对容易发生个人极端行为、风险程度高的儿科、产科、耳鼻喉科和急诊等重点科室,要安排专人加强重点保卫,增设安全警示语,加大巡逻密度和视频巡查强度,落实预警防范措施。
三、坚持“零容忍”态度,进一步依法严惩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对暴力伤医、“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态度,既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必然要求。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一要快速果断处置。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属地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出警,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警力支援;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对在医疗机构内设灵堂、聚众滋事、堵门堵路,或拉横幅、打标语、使用高音喇叭喊叫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要依法果断制止,坚决带离驱散。
二要严惩违法犯罪。对暴力伤医、暴力胁迫犯罪,要迅速立案侦办,依法打击处理;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进入医疗机构,持刀、持械伤害医务人员的,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对聚众扰乱医疗秩序、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组织煽动者和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三要严格规范执法。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守住法律底线,会同医院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对经教育无效、扰乱秩序、伤医闹医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需要强调的是,处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等“医闹”案事件,在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调解;处理伤医案件,当事双方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不得进行调解,必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要加强舆论引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制订涉医案件舆情应对及信息发布预案。发生涉医案件后,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媒体沟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医疗机构监控录像提供给与案件调查无关的机构或人员,更不得公开对外发布,应当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及时发布信息。
此外,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初,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回头看”活动,在前段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再重点检查安保设施建设、安保制度落实、安保力量配备等情况,全面摸排安保漏洞和薄弱环节,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对重大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限期整改;对没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自8月起,凡因医疗机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落实,以及其他主体责任不到位而发生重大涉医案事件的,一律倒查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20030226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