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
根据省领导批示和省委政法委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强制医疗所条例》出台之前这段时间全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执行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临时强制医疗执行场所。每市指定1家医疗机构作为临时强制医疗执行场所,原则上设在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院)。没有独立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院)的市,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确定1家设有精神病隔离病房的三级医疗机构作为临时强制医疗执行场所。各市确定临时强制医疗执行场所的医疗机构名单于7月20日前分别报省公安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临时强制医疗执行场所的收治对象。临时强制医疗执行场所收治对象为被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员。正在其他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和法院已决定强制医疗但实际未收治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一律转送到本市指定的临时强制医疗执行场所执行。8月31日前,务必完成相关人员的转送、收治工作。
三、临时强制医疗执行场所的改造及管理。指定为临时强制医疗执行场所的医疗机构应划定相对独立的强制医疗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功能区域,配备相应的装备设施,满足对被强制医疗人员进行安全看护和临床治疗、康复的需要。改造完成后,由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建立完善多家联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四、临时强制医疗执行场所的经费保障。临时强制医疗执行场所所需的病房改造、医疗和安防设置购置由市级财政负责保障。强制医疗人员医疗费和伙食费(包括诊疗、药品、床位、检查费等)实行“医保先行、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的经费保障政策,先由医疗保险进行报销,民政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被强制医疗人员给予帮助,剩余不足部分由市级公安机关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专款。
五、明确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公安机关负责日常安全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被强制医疗人员要做好救助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工作的指导协调。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康复医疗。
《强制医疗所条例》正式出台实施前,咱按以上规定执行;正式出台实施后,涉及的机构编制、经费保障、场所建设、医疗合作、管理执法等机制性、体制性和保障性问题,报省政府研究决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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