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救护车管理,保障救护车发挥功能,保障院前急救体系高效运行,现就救护车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承担院前急救、危重病人转运、应急处置及送血等特定功能,应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救护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切实加强对救护车使用的管理。
二、明确使用范围,规范出车程序
1、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入网救护车只能在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下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出车,不得私自使用,严禁出私车、办私事、接送职工上下班、运送其他物资等。
2、救护车要在单位内部固定位置停放,随时待命,不得在院内外乱停乱放,休班救护车要有明显标识。
3、入网救护车数量、类型和车单元配备要严格按照《临沂市医疗急救中心(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试行)》进行配置,车身标识必须按照统一标准喷涂,即车身两侧喷涂“临沂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医院急救中心(分中心、站)”及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并配备GPS导航定位系统,保证全市院前急救工作顺利开展。非入网、不执行院前急救任务的车辆一律不得使用“120”标识,已经使用的应立即清除。
4、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途中,要及时与呼救人联系,进一步明确事发地址,并进行必要的远程自救指导等,保证出警任务及时、准确。出车人员对出车情况要及时做好四步反馈,如遇事发地址有出入或为重大以上突发事件要及时向120急救指挥中心汇报。
三、规范和透明服务收费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市物价局批复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规范的救护车收费标准,实行结算清单制度,做到收费规范、透明,严禁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对于长途转运等无明确收费标准或实行协议定价的项目,医疗机构在收费时要遵循公益为主、参考成本的原则与患者家属充分沟通商定,严禁利用协议定价机会,罔顾职业道德,乘人之危搭车收费、漫天要价。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四、定期检修维护,保证安全运行
1、救护车必须配备具有丰富驾驶经验的专职驾驶员,要求职业道德良好,驾驶技术娴熟,服从调度和安排。救护车要严格按照交警部门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安全文明行驶,只有在执行院前急救任务时方可使用警灯、警笛,并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关于警报器和标志灯的管理规定。
2、救护车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及其他应对特殊天气的防滑链等设施,保证能安全、及时、顺利完成特殊情况下的院前急救任务,更好应对突发应急事件。
4、救护车要定期做好检修、保养、消毒等工作。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车况良好。入网救护车要做到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派车单按照白天平均3分钟内出车,夜间平均5分钟内出车。完善救护车登记、保险等使用相关手续,车辆按规定进行保养、年审和报废等。要定期对救护车进行有效消毒,并做好记录。
5、车内的急救药品、急救设备及耗材等应做到专人管理,出诊前做好检查,出诊后及时补充,保证各类设备运行正常,急救药械齐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附件:关于2015年度全市院前急救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2015年度全市院前急救工作
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6年1月13日至15日,临沂市卫计委组织四个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技能考核、模拟演练等方式对全市52个急救中心(站)的综合管理、急救培训宣传、应急救援、社会投诉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从此次检查的情况看,全市绝大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对此次检查高度重视,做了充分的准备,基本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临沂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临沂市医疗急救中心(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工作,全市院前急救的各项工作和往年相比,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加强。
一、主要成绩
(一)急救站点名称统一、急救车标识统一、急救人员着装统一,能够严格服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 。
(二)部分急救站点新添置了急救车,车况、车内配置档次得到提升,急救车干净、整洁,执行任务后能做好消毒工作,急救设备交接普遍做得较好。
(三)多数急救站点院前急救人员出车前或出车途中能及时联系报警人。
(四)绝大多数急救站点急救通道通畅、急救车辆有专门的泊位。
(五)多数急救站点执行内部培训制度,重点对《院前急救工作规范》等管理制度、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做了内部培训并记录在册。
(六)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院前急救人员普遍能较熟练掌握各种急救技能及使用车载医疗器械。
(七)各急救站点能及时完成除日常急救以外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演练和大型活动保障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各急救站点普遍存在急救人员配备不足,个别急救站点存在工作人员无执业资格证书和急救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个别急救站着装不统一,没有佩带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发放的胸卡。
(二)个别急救站点制度落实不严,新增入网急救车未喷涂统一标识,非入网急救车和入网急救车标识一致,急救车休班标志未准备;存在院前急救病历书写不规范,出车不能做到四反馈,急救车单元不能严格按照行业标准配置;没有急救车辆驾驶员交接本,没有车辆维修及安全行车记录本;急救工作情况月统计表和急救通讯的上报工作不及时,备查资料没有做到分类归档等。
(三)少数定点医疗机构的领导、个别急救站点负责人对院前急救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年初无计划,年终无总结,没有形成自己的工作思路和安排,没有细化工作。
(四)多数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立的急救站院前急救医护人员对各种急救技能及使用车载医疗器械的熟练程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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