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蒙山管委会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治水平,持续提升院前急救综合能力,有效降低突发事件伤亡损失,按照国家卫计委《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把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务必严格按照《临沂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取得相关急救培训合格证书,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要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配备医务人员,急救中心院前急救人员总数应达到25人以上,并至少配备2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和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护士,应当具备独立处理各种危重疾病和复合型创伤的能力;急救分中心急救人员总数应达到15人以上,并至少配备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和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及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护士,应当具备独立处理各种疾病和创伤的能力;急救站负责人必须具有半年以上急诊工作经验且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年资医师(专业工作10年以上)担任,护士长必须由具备护师以上职称者担任;要严格按照1:2的医生护士比例配备医护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人员在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有倾斜政策,以保证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稳定。
二、加强入网急救站点建设和车单元配置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重视入网急救站点建设和急救车辆配置管理。急救中心至少配备4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其中监护型救护车(配备呼吸机、监护仪等)至少配备2辆,负压救护车至少配备1辆;急救分中心至少配备3辆值班救护车,其中至少配备1辆监护型救护车;急救站至少配备2辆值班救护车。急救车单元器械配置和车内抢救药品配备必须符合《临沂市医疗急救中心(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要定期组织急救医疗模拟演练并严格执行急救中心(分中心、站)考核标准:白天急救车平均出车时间≤3分钟,夜间急救车平均出车时间≤5分钟,120呼叫后急救车出车率达100%,急救物品完好率100%,甲级病历率≥90%。
四、强化督导落实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院前急救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的院内急救预案,细化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急救)衔接流程,持续提升急救能力;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实际因素合理配置急救站点和救护车,完善院前急救网络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将以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并建立急救站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督导结果,对院前急救不力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甚至取消其院前急救资格。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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