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蒙山管委会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我市医疗服务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遏制和打击非法行医,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2015年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综合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照原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和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73号)等文件精神,重点是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对机构执业许可管理、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母婴保健、药品设备管理、传染病管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用血、实验室、放射及设备管理、广告宣传、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巡查。
二、检查范围
市卫计委审批发证的所有医疗机构(包括非公立医疗机构)。
三、检查时间
2015年第三季度。
四、检查方式
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方式进行。
(一)暗访阶段。检查组对被检查医疗机构进行暗访,并随机抽取部分就医者对行业作风、医疗服务情况等内容进行问卷调查与交流。
(二)明查阶段。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入驻医疗机构等方式进行综合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巡查工作,对照核心制度内容,逐一开展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失实的,将按不良记录记分处理,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依据。要加强学习《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护士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对照山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进行累计记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山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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